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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談判對女友動粗 惡男和解換緩刑

25歲蔡姓男子不甘楊姓前女友分手沒說清楚,約她到旅館談判,雙方一言不和,蔡男出手毆打楊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5歲蔡姓男子不甘楊姓前女友分手沒說清楚,約她到旅館談判,雙方一言不和,蔡男出手毆打楊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7/26 12:1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5歲蔡姓男子不甘楊姓前女友分手沒說清楚,約她到旅館談判,雙方一言不和,蔡男出手毆打楊女,有備而來的楊女噴灑辣椒水自保,順利制止蔡男繼續動粗;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楊女當庭表示原諒蔡男,撤回傷害告訴,法官依強制罪判蔡男拘役50天,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與楊女是金融業前同事,進而交往,2人因分手而生嫌隙,蔡男覺得楊女沒說清楚,心有不甘,今年4月用LINE要求楊女到台北市松山區一家旅館碰面,還恫嚇說如果不來,就要散布她被人包養的事。

楊女擔心名譽受損而被迫前往,但也自知此行有危險,隨身攜帶防狼噴霧劑護身,還叫表弟在旅館一樓等待,萬一有狀況即隨時護駕。

蔡男與楊女開房間談判,兩人沒有共識,吵了起來,蔡男憤而將楊女壓制在床上,呼楊女耳光,期間還抓傷楊女,造成她手腳多處瘀青、破皮。危急中楊女掏出噴霧劑朝蔡男噴,辣椒水直接命中蔡男眼睛,蔡男因雙眼睜不開而罷手。

楊女逃出套房離去,報警提告,蔡男事後自知有錯,懊悔不已,偵審過程皆低聲下氣求原諒,北檢仍依傷害、強制罪嫌起訴。

北院審理時,雙方私下達成和解,楊女表示願意原諒蔡男,當庭撤回傷害告訴,但未透露和解金額,但強調二人並未復合。由於強制罪非告訴乃論,法官認為蔡男認罪且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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