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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生遭挾持案 主嫌林國正重判11年

持槍挾持東大生,主嫌林國正經勸服棄械投降,台東地方法院併案重判11年徒刑。(記者陳賢義翻攝)

持槍挾持東大生,主嫌林國正經勸服棄械投降,台東地方法院併案重判11年徒刑。(記者陳賢義翻攝)

2016/07/24 15:03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男子林國正因案遭通緝,為躲避警方拘提,竟私闖民宅持槍挾持3名台東大學學生,與警對峙近21小時,才棄械釋放最後1名人質,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林男持槍挾持人質,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惡性尤其重大,另涉妨害自由及強盜等罪,合併重判11年徒刑。

104年12月21日晚上7時許,投宿在台東市區1家民宿的林國正,得知警方欲將他拘提到案,旋即自天井逃到隔壁私人住宅,為求脫免持搶挾持3名在屋內的東大生,威嚇不得離去,還要求配合指示以手機上網方式,聯絡媒體及與警協商;事發當晚9時30分,林國正先依警方要求,釋放其中2名學生,案發後台東市長張國洲等人增援斡旋安撫,就連檢方也親自到場聽林男訴怨,多方交涉、溝通、勸降,林男才在隔日下午4時30分繳械釋放最後1名人質,整起事件平安落幕。

其次,林男為了追討債務,夥同2名共犯持槍強押債務人,被害人唯恐遭遇不測,緊急母親求援借款償還才獲釋,涉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另外,林男還逼迫他人承擔不存在的債務,再揪同夥強索,持槍柄敲擊被害人頭部,逼迫交出身上所有財物。法官認為林男不思理性溝通,循正當法律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竟以不法方式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迫使還債,又假借討債名義,持槍施暴強取財物,並為逃避警緝,持槍挾持人質,累犯,惡行重大。

台東市長張國洲(右)斡旋勸降,挾持主嫌林國正棄械投案。(記者陳賢義翻攝)

台東市長張國洲(右)斡旋勸降,挾持主嫌林國正棄械投案。(記者陳賢義翻攝)

台東挾持人質與警對峙嫌犯林國正。(記者王秀亭翻攝)

台東挾持人質與警對峙嫌犯林國正。(記者王秀亭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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