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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完舌還「只是朋友」 小王賠了5萬元

人妻與男子交往親密,還被老公目睹喇舌,告上法院後,男子被判罰5萬元。(情境照)

人妻與男子交往親密,還被老公目睹喇舌,告上法院後,男子被判罰5萬元。(情境照)

2016/07/16 22:0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我們只是親親嘴,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是朋友」蔡姓人妻與陳姓男子交往親密,讓丈夫看不過去,蔡的丈夫甚至還親眼目睹妻子跟陳男喇舌,認為妻子與陳男通姦,蔡男一狀告上民事法庭,法官認為陳男與蔡女雖然沒有發生性行為,但陳男已侵害蔡男作為丈夫的權利,陳男必須賠償5萬元精神賠償給蔡男。

蔡男從去年開始發現妻子與陳男常常相約去吃飯、散步還被蔡男撞見,曾經口頭告戒兩人不要這麼做,不過妻子卻叫屈,認為兩人只是朋友,沒有不正當關係,所以仍然相約外出。

有一次蔡女與陳男相偕走在海安路,又被蔡男撞見,兩人解釋只是一起吃飯而已,沒什麼大不了,沒想到過了幾天,蔡男又發現陳男將轎車停在南門路消防隊後面停車場,兩人在車內疑似親吻,被蔡女的先生發現。

陳男與蔡女認為只是好朋友,沒有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但蔡女的先生不甘受辱,認為遭受侵害,於是向地院民庭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法官判准陳男必須賠償5萬元精神賠償。

消息一傳出,令部分民眾覺得驚訝,因為台南之前才傳出一件判決,小三替丈夫口交在刑法通姦罪上不構成犯罪。有法界人士指出,法界常流傳說「刑事告不成,民事就告不成」這可不一定,以蔡姓人妻與陳男交往甚密的例子來看,法官認為陳男侵害配偶權,配偶權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因為陳的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到破壞他人婚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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