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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玩超跑大老板 飆車被吊銷駕照 3年內不得考照

數位相機代工大廠普立爾前董事長黃男前年開著法拉利超跑與另一名超跑駕駛張男飆車競速釀成車禍,黃、張各被判5月、6月徒刑,之後黃又遭舉發,被吊銷駕照。圖為超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數位相機代工大廠普立爾前董事長黃男前年開著法拉利超跑與另一名超跑駕駛張男飆車競速釀成車禍,黃、張各被判5月、6月徒刑,之後黃又遭舉發,被吊銷駕照。圖為超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2016/07/14 21: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數位相機代工大廠普立爾前董事長、法拉利代理商黃震智,前年開著法拉利超跑,在國道3號高速公路與GT-R超跑駕駛張永銘飆車競速,釀成車禍,黃、張各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5月、6月徒刑,分別易科罰金確定。後來,黃還遭國道公路第六警察大隊逕行舉發,處以「罰鍰3萬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吊扣汽車牌照3月」等處分,黃不服打行政訴訟,一審僅將罰鍰3萬元撤銷,黃再提出上訴,台北高等行政院今裁定駁回上訴,不得抗告,意即黃因遭吊銷駕照,3年內將不得開車、駕超跑。

此案源於前年6月5日上午9時,黃震智駕駛市價1498萬元的義大利白色法拉利458-spider,與張男租來的600萬元黑色日產GT-R,在國道3號土城區路段飆車;依張男車上行車紀錄器顯示,GT-R在短短29秒內嚴重超速、連續8次變換車道追逐法拉利。

黃男則於30秒內連續9次變換車道,以時速166.2公里高速行駛,但也甩不開GT-R,行駛至南下43公里時,GT-R急切內車道,打算一舉超越法拉利,但法拉利從最外側車道直切內車道,GT-R反應不及,撞擊左側護欄,再打滑擦撞右側許姓男子的Nissan CEFIRO轎車,造成轎車360度大翻轉後停路肩,後車廂蓋也被撞開,黃揚長而去,幸無人傷亡;張、黃兩人合計賠償32萬元給被害車主。

新北地院認定,黃、張兩人都嚴重超速、連續變換車道,因而造成車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各判黃5月、張6月徒刑,分別得易科罰金15萬、18萬元確定。

不過,因黃男駕法拉利一路飆速,且多次變換車道,遭國道公路第六警察大隊逕行舉發,處以罰鍰3萬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吊扣汽車牌照3月等處分,黃男不服打行政訴訟,新北地院只將3萬元罰鍰部份撤銷,其餘處分一律維持,意即黃3年內因無照的緣故,不得開車,更遑論開著超跑上路。

黃仍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院,指稱僅依照相儀器無從證明他有飆車事實,而以科學儀器逕行舉發的採證行為也違法,並指本案顯然是受到媒體仇富所做的渲染性報導所誤導,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今將黃男上訴案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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