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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老師戀上國中女生 與妻離婚丟教職

苗栗縣44歲劉姓男代課老師,3年前與班上一名外貌姣好的國一女生傳出師生戀,校方得知將劉解聘。(情境照)

苗栗縣44歲劉姓男代課老師,3年前與班上一名外貌姣好的國一女生傳出師生戀,校方得知將劉解聘。(情境照)

2016/07/12 12:2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44歲劉姓男代課老師,3年前與班上一名外貌姣好的國一女生傳出師生戀,校方得知將劉解聘,也與妻子離婚,劉男後來與少女密集交往,去年5次與少女嘿咻,少女因懷孕而被老師發現,被控告妨害性自主,苗栗地院審理時,劉男已與少女結婚,還產下一子,少女及母親均向法官求情,指對她很照顧,希望能從輕量刑,法官因而輕判劉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劉姓男子與前妻育有2名子女,劉男丟了教職後,目前在一家清潔公司擔任清潔工,月薪約3萬5000元,與當代課老師時薪資相當,這名少女念高二,婚後生子關係去年10月休學,今年9月將復學,但要到外縣市復學,完成高中學業。

法官調查,劉男在苗栗縣一所國中當代課老師,並擔任少女的班導師,林女長相姣好、成熟,為公認的「校花」,兩人因而產生曖昧情愫,前年7月因校方察覺師生有不正當交往,將劉男解聘,劉妻得知後,難以接受丈夫外遇對象竟是學生,憤而離婚。

劉男離婚後,密集與少女交往,去年3月到7月間5次載少女上摩鐵發生性行為,因而懷孕,少女就讀學校發現少女懷孕通報警方,劉男因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而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惟兩人已結為夫妻,並在今年2月生下一子。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少女極力為劉男求情,岳母也對法官說:「劉男對我女兒很照顧」等語。加上劉男犯後已坦白認罪,甚有悔意,法官考量劉男是家中經濟支柱,若判決劉入獄服刑,恐將使其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因而輕判8個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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