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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菊花遭殃 換得200萬和解金

蔣男趁阿松無力反抗,對其口交,並以手指沾潤滑液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因兩人以200萬元和解,判蔣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情境照)

蔣男趁阿松無力反抗,對其口交,並以手指沾潤滑液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因兩人以200萬元和解,判蔣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情境照)

2016/07/05 17:4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蔣姓男子去年7月和朋友到台北市中山區的海鮮餐廳吃飯,接著一夥人又續攤喝酒,結束後蔣男見到同行的友人阿松(化名)及其弟弟已因酒醉意識不清,便告訴眾人要送兩人返家,進到家門後,蔣男竟趁阿松無力反抗,對其口交,並以手指沾潤滑液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因兩人以200萬元和解,判蔣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當時41歲的蔣男為高階工程師,去年7月30日晚上10點多,和一群朋友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海鮮餐廳吃消夜,阿松和弟弟也同行,一群人後來又轉往酒店飲酒作樂,直到凌晨5點才散會。

蔣男見到阿松和弟弟意識不清,便說要送兩人回家,進家門後,蔣男便直接在客廳就寢,但沒多久,又跑到阿松房間共寢,到了上午7點多,蔣男醒過來,見到阿松仍舊酒醉不醒,竟起了色心,翻開阿松內褲,撫摸生殖器,並口交。

過程中阿松雖感到不對勁,卻因酒意未消退,無法反抗,只好翻身躲避,蔣男竟不停手,用手指沾潤滑液,插入阿松肛門,阿松才用盡全力,大聲斥責,並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兩人以200萬元達成和解,蔣男已經全數支付,阿松也同意緩刑,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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