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一再「違規」不帶套 女友還是原諒他
2016/06/30 12:1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女子「小惠」前年11月認識李男,進而交往熱戀,每週1至2次的「魚水之歡」,去年3月發現李男竟是愛滋病患,晴天霹靂,回想這段期間李男從不帶套,嚇得趕緊到醫院檢查,所幸未感染,事後「小惠」被李男誠心感動持續交往,告誡每次上床一定要帶套,李男信誓旦旦承諾,去年7月一次嘿咻後,「小惠」從溫存中恢復意識才發現李男未帶套!一氣之下跑到警局控告李男性侵。
此案檢方認為性侵不成立,改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小惠」原諒李男,法官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2006年已確定罹患愛滋病,2014年11月結識「小惠」,隱瞞愛滋病情,雙方陷入熱戀,此期間平均1週2次的頻率發生性關係,李男都沒戴保險套。
去年3月「小惠」無意間發現李男去診所,追問之下李男才坦承有愛滋病,「小惠」嚇得連忙到醫院抽血檢查,所幸初判並未感染,兩人感情出現狀況,但李男誠心十足,「小惠」心軟,雙方又繼續交往,但告誡李男「一定要帶套」,李男一再保證一定會帶套。
不料李男去年7月違規,「小惠」怒告性侵,檢察官則改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將李男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李男一再認錯,「小惠」也心軟願意給他機會,雙方成立和解,「小惠」還向法官求情,法官依未遂罪判處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