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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媒介賣淫2次 北院判6月、緩刑2年

劉喬安被控與前室友鐘宜姿、「戴姐」戴君儀安排應召女郎赴歐美、日本、澳洲等地跨國賣淫,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劉喬安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須繳公庫16萬元。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劉喬安被控與前室友鐘宜姿、「戴姐」戴君儀安排應召女郎赴歐美、日本、澳洲等地跨國賣淫,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劉喬安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須繳公庫16萬元。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6/06/30 09: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被控與前室友鐘宜姿、「戴姐」戴君儀安排應召女郎赴歐美、日本、澳洲等地跨國賣淫,3女偵審期間都認罪,請求判可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劉喬安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須繳公庫16萬元。可上訴。

共犯鐘宜姿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42萬,緩刑2年,須繳公庫40萬;戴君儀判刑2年8月,可易科罰金192萬元。

劉喬安今天低調戴口罩、雷朋深褐色墨鏡,站在法庭外默默聆判,判後仍被眼尖的媒體堵到才停下腳步受訪,她說:謝謝法官的判決,我原本沒有請求緩刑,想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沒想到法官是給我緩刑,謝謝法官的寬容,我會服從法官的決定,繳納應繳的款項」,「不好意思這段時間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這2年經歷這些事,真的讓我長大了」。

去年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3女涉入跨國賣淫集團案件,北檢偵查後,認定3女雖有仲介賣淫,但並未限制應召女的行動,也沒有強扣護照或金錢等強制行為,應召女在外地皆行動自如,認定未涉性剝削,不構成人口販運罪,但仍犯刑法妨害風化罪。

檢方起訴認定,戴君儀共媒介賣淫27次、鐘宜姿6次、劉喬安2次,每次各收取1萬至30萬元仲介費。

北院前天開庭時,劉喬安向法官說,此事之後她已深刻反省,不會再犯,現是簽約藝人,5月剛考取初級芳療師執照,7月要參加中級芳療師課程,近期準備與朋友合開蔬食餐廳,她是單親媽媽,有未成年女兒要扶養,她願意出15萬元至20萬元的公益金,也可以配合在週一至週五期間從事公益勞務,希望能獲輕判可易科罰金的拘役。

鍾宜姿稱已有文創業的正當工作,負債200萬元,請求法官輕判給她緩刑機會;戴君儀稱自己曾罹癌,要定期追蹤,請求法官判她可易科罰金之刑。因全員認罪,合議庭同意採簡式判決,今天宣判。(10:4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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