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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追正妹遭拒 恐嚇「不給機會,就讓妳躺棺材」

圖為同志遊行。與文無關。(資料照)

圖為同志遊行。與文無關。(資料照)

2016/06/27 13: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英國取得碩士學位的陸姓女子是同性戀者,她追求在飲料店工作的李姓年輕正妹被拒,從去年10月到今年1月,多次打電話恐嚇「妳死期到了」、「妳不給我機會,我就讓妳躺在棺材裡」,法院審理時,陸女自稱罹患精神疾症,不過,台中地院卻認為,陸女恐嚇時,不因精神障礙或缺陷,而降低或喪失判斷力,依恐嚇罪判處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40多歲的陸女,自稱在英國取得碩士學位,從事翻譯工作,去年10月起,她追求在飲料店打工的年輕李姓正妹被拒,遂打電話到飲料店,恐嚇李女及其飲料店同事,包括「小弟他們帶傢伙過去問候妳們」、「妳的機車上都有裝追蹤器」,「跟蹤妳的人身上都有帶槍」、「妳的死期到了,我不做掉妳,小弟也會一槍打死妳」、「妳在結婚之前會被一槍打死」、「妳不給我機會,我就殺死妳,我就讓妳躺在棺材裡」。

法院審理時,李女坦承恐嚇,但她辯稱是被李女嘲笑,盛怒之下出言恐嚇,希望李女不要再譏笑她,另外,她提出診斷證明書,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症,法院囑託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又顯示出陸女在恐嚇過程中,沒有明顯精神症狀干擾的證據。

台中地院認為,陸女在恐嚇時對答如流,事後記憶清晰,辨識行為的能力,沒有受到精神狀況或心智缺陷影響,依據恐嚇罪,第1次恐嚇判刑2月,第2至6次判刑4月,第7與8次恐嚇判刑3月,執行刑為8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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