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判7年 口湖鄉長蔡永常喊冤稱一定上訴
2016/06/24 20:48
〔記者詹士弘、林國賢、陳燦坤/綜合報導〕無黨籍的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以人頭詐領司機薪水11.6萬元供女兒繳付貸款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將依法停職;蔡永常喊冤,強調一定會上訴。
利用人頭掛名詐領司機薪資
蔡永常涉嫌在去年1至5月期間,利用2名人頭掛名擔任鄉長司機,詐領薪資11.6萬元,所得則交給女兒蔡昀軒繳交貸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依法起訴。
蔡永常稱女兒與下屬合謀 欺上瞞下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作出判決,蔡永常涉嫌協助女兒詐領司機薪資,依貪污罪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女兒蔡昀軒與公所人員冒用人頭詐領司機薪資,被判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公所主秘魏禎男配合旁人,協助蔡昀軒詐取司機薪水,被判2年,緩刑3年,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課長楊雅善2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秘書呂謂坤被判1年10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
蔡永常得知被判重刑,頻頻喊冤,強調女兒詐領薪水一事,他全被蒙在鼓裡,整件事是女兒與下屬合謀,欺上瞞下的行為,自己反而受到牽連,非常不公平,他會提起上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待檢察官收到判決後,會看判決內容決定是否上訴。
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78條規定,公務員涉犯貪污罪一審有罪須停職,收到判決書後會派代口湖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