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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給10萬還賣淫 男友甩耳光:希望能把妳打醒

李男與李女在此相遇相戀,卻也在此爭吵決裂。(記者吳政峰攝)

李男與李女在此相遇相戀,卻也在此爭吵決裂。(記者吳政峰攝)

2016/06/24 17:36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郵差買春結識李女,一拍即合陷入熱戀,李男一個月砸了逾10萬元在女友身上,還承諾每月給2萬元當房租,只求她能脫離苦海,但李女錢拿到了,私底下仍從事性交易,李男酒後得知,氣得怒甩女友一記耳光,痛心說:「希望能把妳打醒!」未料李女反目成仇,提出傷害告訴,基隆地院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5歲李男認識53歲李女才1個月,即為她花了10萬餘元,要求別再從事性工作,今年2月19日獲悉女友仍偷偷賣淫,難過飲酒消愁,晚間8點半帶著醉意到淫窟求證,果然看到她站在店門口,憤而打了她的左臉一巴掌。

李男打完走出店外,抽了一根菸,又折返店內要將李女帶走,但李女不願跟他回家,拉扯中,李女的臉部左側顴骨挫傷、左手撕裂傷,和解不成,4日後提出傷害罪告訴。

李女指控,李男是恩客,交易後即說每個月可以給她2萬元當房租,要求勿再從事性工作,但因自己有其他負擔,所以過沒幾天又重操舊業,想不到被李男發現,慘遭毆打,事後李亦未與她談妥和解,才到台北驗傷兼報案。

李男辯稱,當天酒後確有去找李女,記憶中僅摸了她臉頰一下,並未強拉她的手,亦無傷害之舉,不知為何挨告。

據悉,李男到案後心情低落,表示深愛著李女,爭吵後還傳了「第一次打的女人居然是妳」、「希望能把妳打醒」的簡訊,盼她能自省,沒想到過沒幾天就被告了。

法官考量,李男為郵差,家境勉持,一個月卻花了10萬餘元在李女身上,目的盼她能從良,犯罪動機尚非不可原諒,因此判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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