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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教少女性技巧愛 4P嘿咻兼當老鴇

新北有名禮儀師約3名年僅13歲的少女到摩鐵進行4P性交易,甚至介紹少女從事性交易,被依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處4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

新北有名禮儀師約3名年僅13歲的少女到摩鐵進行4P性交易,甚至介紹少女從事性交易,被依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處4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

2016/06/20 21:2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1歲李姓禮儀師約3名年僅13歲的少女到摩鐵進行4P性交易,每人只給500元,兩天後又以「教授性愛技巧」為由,再約2女3P,甚至介紹這2女從事性交易,新北地院依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李4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李男本身從事殯葬行業,去年間透過臉書先結識小美,再輾轉認識小玉及小嵐(均為化名),得知對方有意從事性交易,同年8月17日就以面試為由,帶3女到摩鐵4P,事後只給每名少女一人500元,不含摩鐵費用,自己只花1500元,兩天後,他又以教授性愛技巧,約小美及小嵐到摩鐵3P,一毛都沒給。

李男還當起老鴇,介紹小美與小嵐從事性交易,從中抽走3000元皮肉錢,法院審理時,李辯稱嘿咻時根本沒有「進入」,不算完成,且不知對方年齡;不過,3女均指證有完成性行為,且是輪流進行。至於年齡,小美與小嵐都說當時只告知李自己15歲、小玉則說是14歲。

合議庭因此認定,李男透過網路結識3女,並無深交,無證據顯示他知道年齡,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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