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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撞狗倒地不治 飼主賠126萬獲緩刑

飼主必須管好家犬,並負起相當責任,圖為小狗意象畫面,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江志雄攝)

飼主必須管好家犬,並負起相當責任,圖為小狗意象畫面,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江志雄攝)

2016/06/19 14:1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張姓機車騎士,騎車途中與一隻家犬相撞,人車倒地,送醫不治,小狗林姓飼主涉及過失致死罪,被檢察官起訴,法官審酌林女無前科,已支付126萬元賠償金,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判她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去年11月,張姓騎士經過冬山鄉冬山路1段,有隻小狗從路旁竄出,張閃避不及,撞到小狗後倒在路面,造成頭部重創,案發隔天,因創傷性顱內出血導致休克死亡,警方查出釀禍小狗是林姓婦人飼養,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檢方偵查期間,把全案送請公路總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調查,鑑定報告認定,疏縱犬隻在道路奔走妨礙交通是肇事原因,檢察官認為,林姓飼主過失行為,與張姓騎士之死,有相當因果關係,全案偵結起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飼主坦承犯行,也和被害人家屬和解,歷經此事後,應會管好家犬,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林姓飼主賠償被害人家屬126萬元,宜蘭地院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林姓飼主賠償被害人家屬126萬元,宜蘭地院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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