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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萬買票換3年2月牢獄 澎湖縣議員吳文相將入獄

澎湖縣無黨籍議員吳文相被控賄選案,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見解,認為吳男賄選事證明確,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禠奪公權4年確定。(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縣無黨籍議員吳文相被控賄選案,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見解,認為吳男賄選事證明確,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禠奪公權4年確定。(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2016/06/07 11:2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澎湖縣無黨籍議員吳文相被控賄選案,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見解,認為吳男賄選事證明確,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禠奪公權4年確定,此外,檢方另對吳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已於去年11月24日判決吳男敗訴確定,吳男已無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吳文相為澎湖縣第18屆第一選區議員候選人,並擔任澎湖縣社會慈善促進會總顧問,前年8月底、9月初某日,吳文相找慈善促進會理事長陳駿榮幫忙買票,同年9月間,吳男交給陳男8萬元,並表示一票1000元,陳男遂給小舅子邵志華7萬元,要求代為處理吳男買票事宜,邵男隨後向高麗文等人買票。

庭訊時,吳文相否認犯行,辯稱當初只是單純請託拉票要求助選,指稱陳駿榮和邵志華因本案被押,希望釋放才誣指他買票,但合議庭根據相關證人證詞和物證,不採信吳男辯詞,並認為賄選嚴重破壞民主機制的正常運作和選舉公平性,吳男忽視法律賄選,事後又否認犯行,因此判刑3年2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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