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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改革力量聚焦檢察體系 學者:先廢特偵組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6/04 16:3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南台科技大學法研所副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羅承宗,今在「司法改革的新思構」研討會中指出,我國司法現已失去人民信任,就連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中也直指司改是人民最關心的議題,平心而論,這是司法人員過去自己所造的孽,完全是咎由自取,尤其檢察體系的濫權狀況嚴重,若新政府希望在司改議題上有立竿見影的作為,建議可先將改革力量聚焦在檢察體系上。

羅承宗對此提出四大改革方針,第一個就是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也就是廢除特偵組。羅認為,特偵組這類組織缺乏監督機制,且有組織肥大化的現象,尤其肅貪、查汙的工作已有廉政署負責,繼續維持特偵組只是浪費公帑;此外特偵組在九月政爭中的濫權洩密行為,也讓檢察威信徹底被破壞殆盡,新政府若能將特偵組送進歷史灰燼,當是檢察威信「災後重建」的重要一步。

其次,羅承宗認為應修正《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罪,過去法界認為濫權追訴罪屬於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所以即使個人權益受到侵害,也非「直接被害人」,僅能告發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濫權檢察官,在官官相護的官僚文化下根本難以期待。他建議,可修法讓人民得提起自訴,透過訴訟手段遏止檢察官濫行起訴。

羅承宗提出的第三個藥方,則是刪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他指出,目前第13條規定「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國家始負賠償責任,並得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追償,這是限縮人民求償權的特殊限制,與一般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就得負賠償責任的標準不同,應予以刪除,讓司法官的國賠要件回歸一般公務員。

最後,羅承宗呼籲政府應研議《檢察署組織法》及《檢察官法》,畢竟檢察官的任務、角色都與法官迥異,一起納入《法官法》中並不妥適,新政府應積極替檢察官量身打造新法,並藉此通盤檢討現行機制的缺失,讓檢察體系運作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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