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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加臉書好友 女子竟收到自己的性愛影片

秦姓女子與廖姓前男友分手後,在臉書結識另名蕭姓男子,不料蕭男竟稱看到她與廖男的性愛影片。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秦姓女子與廖姓前男友分手後,在臉書結識另名蕭姓男子,不料蕭男竟稱看到她與廖男的性愛影片。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6/01 12:4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秦姓女子與廖姓前男友分手後,在臉書結識另名蕭姓男子,不料蕭男竟告知有人拿她的照片當大頭照,還傳她與廖男的性愛影片雲端網址給他,秦女懷疑是廖男所為,控告廖男妨害秘密、散布猥褻品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秦女與廖男就妨害秘密部分達成和解,至於散布猥褻物部分則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秦女與廖男於去年分手,今年初,秦女在臉書結識蕭男,蕭男告訴她,曾在「SKOUT」上看見有人拿她的照片當大頭貼,還傳Google雲端網址給他,他點開後赫然發現竟是秦女的性愛影片;事後,他在臉書看見同一張大頭貼照片,以為是同一人,加為好友之後才發現不是,意外讓此事曝光。

檢察官傳喚廖男出庭,他否認犯行,辯稱之前在SKOUT上認識一名言談指度火辣的女子,該女子還傳裸照給他要求交換,他才會把之前與秦女的性愛影片上傳至Google雲端,並提供帳號密碼給該女子觀看,不久該女子即失聯。

檢察官函詢臉書、Google與SKOUT,要求調閱相關紀錄遭回絕,認為無證據顯示廖男散布猥褻物,這部分予以不起訴;至於廖男被控妨害秘密部分,則因雙方達成和解撤告,也獲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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