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失明卻被訴「詐盲詐保」 前國手陳敬鎧怒批法官偏頗
2016/06/01 10:4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手球國手陳敬鎧因遭逢車禍而失明,未料車禍對造事後以跟拍方式錄下他打桌球、玩接飛盤的畫面,怒控陳以詐盲方式詐領保險金,一審法官重判陳4年10月徒刑。今陳的義務律師召開記者會,直指二審法官不僅不顧台大專業鑑定報告,還私下會見一審姓證人,立場顯有偏頗,應自請迴避,由具有障礙意識的法官承審。
陳敬鎧在記者會上表示,自己因為一場車禍失明,要適應盲人的生活已經非常辛苦,一審判決讓他無法接受。他強調,除了視覺外,人還有許多感官能力可運用,眼睛失明不代表失能,不能因為他能打球、跑步,就認定他是詐盲。
義務律師楊正華指出,根據台灣大學以核磁共振、腦波量測及行為衡鑑3種方式交叉比對後,測得陳敬鎧的中央區視力僅有0.00055,可見並非詐盲,不過他的左下視野邊緣位置上有殘餘視覺能力,可協助進行一些粗略的視覺工作,如避開障礙物、看出明暗變化等,如果有其他相關輔助,應可在熟悉的環境下活動。
楊正華強調,陳敬鎧過去是運動選手,失明後若多加練習,仍可從事許多明眼人的活動,不足為奇;到場聲援的法扶基金會視障律師李秉宏也分享自身經驗指出,他過去也曾打過籃球、跑過百米及參加跳遠比賽,可見失明者經過練習,也能夠從事一般體育活動。
楊正華指出,本案在高分院開庭時,律師團多次聲請傳訊台灣大學專業鑑定醫師擔任證人,但卻屢遭承審法官拒絕,此外法官甚至還親赴會見一審出庭作證的敵姓證人,形同剝奪陳敬鎧在場權及律師的交互詰問權,其心證顯然已有偏頗,律師團將聲請該承審法官迴避,也呼籲該法官自請迴避,保障陳的公平受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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