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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進摩鐵「以為是公園」 大叔性侵判3年賠100萬

新北一名少女見男網友,不料遭到性侵。(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新北一名少女見男網友,不料遭到性侵。(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2016/06/01 11:0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47歲李姓男子於2013年6月間,透過「豆豆聊天室」網站認識當時就讀專科二年級的15歲少女,2人某天相約見面,李男開著車帶少女買麥當勞,買完直驅五股區某汽車旅館,雙方發生性行為。由於少女事後堅稱去摩鐵時沒有要性交的認知,只以為「要去吃麥當勞」,讓李男被新北地院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遭判處3年1月徒刑,並賠償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被害少女指控,她當天被李男載到摩鐵時,以為摩鐵「是一個公園」,她覺得只是要去吃麥當勞,就不疑有他地進房,2人吃完東西後,李男就脫掉衣服撲上來親她,她哭喊掙扎但力氣不敵,最後遭李男帶保險套性侵得逞,過幾天後將事情告訴媽媽,報警處理。

但李男向法院辯稱,少女在臉書上標示自己是某學院的大學生,讓他以為對方已滿18歲,而「豆豆聊天室」是人所共知的一夜情網站,進入汽車旅館時更應已有要發生性關係的認知,但少女卻全無抗拒。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據少女驗傷及精神鑑定結果,李男確以強暴方式對她為強制性交行為,其他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審酌李男此前無犯罪前科,素行尚佳,且願以100萬元達成和解,衡量其每月2萬元收入、已婚且妻子懷有身孕之生活狀況,輕判有期徒刑3年1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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