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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出示公文:夜鷹中隊只能「探查、蒐證」

新北市警局去年曾函文所屬各分局,說明夜鷹中隊「協助探查、從旁蒐證」的協勤角色。(記者吳岳修翻攝)

新北市警局去年曾函文所屬各分局,說明夜鷹中隊「協助探查、從旁蒐證」的協勤角色。(記者吳岳修翻攝)

2016/05/31 22:11

〔記者吳岳修/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表示,夜鷹維勤中隊去年曾主動發文給市警局,表達有意協助警方勤務的意願,交通大隊在去年11月9日曾發文給新北市警所屬16個分局,告知各分局如有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取締酒駕、擴大臨檢勤務時,可函文請求夜鷹中隊「協助探查、從旁蒐證」。

市警局也指出,這份公文明白指出,夜鷹中隊只能從事「探查、蒐證」的協勤工作,不能代為「執法」,涉及公權力行使或與民眾權利有關的執法權責,仍應由警方進行;市警局認為,夜鷹中隊擅自攔下民眾車輛盤查,甚至動手傷人的行為,已屬不當違法,警方將追究相關刑責。

市警局指出,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警方歡迎民眾協勤或留意任何可疑治安狀況,但如果發現不法或違規,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10,由警察處理為宜,除非是涉及刑事案件的現行犯,人人依法可逕行逮捕外,其餘切勿私自執法攔阻處置,以免讓自己陷入違法之虞。

市警局表示,民眾如果在路上發現交通違規事項,諸如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交通違規,可以報警取締或協助錄影拍照舉發;如果發現有刑事治安違法事件,比如竊盜、強盜或聚眾打架等,建議民眾應立即報警,並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協助蒐證,盡量不要讓自己涉入事件,避免發生危險或身陷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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