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壽掏空案 檢方求刑鄧文聰21年、黃正一8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在海外質押公司資產,掏空幸壽127億餘元,台北地院審理接近尾聲,今開庭由檢察官論告,檢方痛批黃、鄧二人心心念念只為把幸壽的錢挖入自己口袋,更批鄧文聰是「史上最惡質董事長」,是「鱷魚返鄉,禍國殃民」,犯後狡辯、態度惡劣,具體求刑鄧文聰21年有期徒刑,黃正一求刑8年。
全案已進入辯論程序,今由公訴檢察官張安箴、侯靜雯蒞庭論告,明天黃正一、後天鄧文聰答辯,本週即將辯結,預估最快7月下旬宣判。
保險安定基金今天並透過律師,當庭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被告除了鄧、黃二人,還包括瑞士EFG盈豐銀行業務副總吳曉雲、EFG銀行,認為因四者的故意或過失,造成幸壽被掏空127億元、最終由政府接管的損失,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檢察官論告痛批,黃、鄧趁人之危撿便宜入主幸壽,接手後卻不務正業,心心念念只為將幸壽的錢弄到手,多次以公司資產違法買房、買股,屢遭金管會處分,還異想天開自任基金管理人,代操幸壽的海外資產,一切只為了把公司的錢挖入自己口袋。
論告又指,鄧文聰與黃正一從EFG銀行質借得手後,鄧文聰重施故計,又向渣打銀行質借掏出2億美元,「犯行惡劣,可評為史上最惡質董事長」,2人倒行逆施的治理手法,造成幸壽財務惡化,接手幸壽時的淨值為負164億元,6年後政府接管時,已迅速惡化到負239億元,「台商鄧文聰美其名是『鮭魚返鄉,造福台灣』,實為『鱷魚返鄉,禍國殃民』」。
檢察官認為鄧文聰犯罪時間長達6年,犯罪所得共3億9000萬美元(約127億新台幣),犯後狡辯並推諉責任,案情爆發後,竟還要求EFG銀行否認知道他的紙上公司的貸款,他才肯還EFG錢,惡性重大,因此向法官具體求刑21年;黃正一犯罪時間約1年,與鄧共犯所得2200萬美元(新台幣7億1654萬元),犯後也是失口否認、推諉卸責,求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