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賣股票卻不給錢 員工怒告前老董
2016/05/31 09:0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日本新生銀行10年前有意購買友昱公司股票,當時友昱公司董事長鍾瑋驛因個人股票不足,遂洽詢內部員工有無意願出售,不料一名溫姓女員工將股票過戶給公司秘書代售後,卻一直未拿到款項,事後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鍾男應賠償溫女280萬元及10年來之利息,可上訴。
溫女指控,95年間日本新生銀行有意購買3000張友昱公司股票,約佔全公司股份12%,時任董事長的鍾男個人持股不足,因此以電話詢問員工有無意願一起出售,她遂將手上40張股票轉給公司秘書,湊齊3000張後以每股70元價格出售,不料事後款項卻全被鍾男侵占。
全案開庭時,鍾男並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意見,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鍾男敗訴,應賠償280萬元及自95年9月至今的利息;刑事部分,鍾男則已被依侵占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當時鍾男總共向溫女在內的3名股東調借320張股票,價值約5880萬元,而除本案外,他另涉嫌用藝人女友吳仲凡帳戶,合謀炒作三陽、F-康聯、F-富驛等股票,已遭台北地檢署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