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約少年嘿咻辯稱不知他幾歲 花美男被訴

邱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15歲的少年阿強,進而交往,邱明知對方未滿18歲,卻將他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邱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15歲的少年阿強,進而交往,邱明知對方未滿18歲,卻將他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2016/05/30 17:5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邱姓男子今年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15歲的少年阿強(化名),進而交往,邱明知對方未滿18歲,卻將他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案發後阿強擔心感染性病,報警處理;邱辯稱不知對方年齡,新北地檢署不採信今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起訴。

檢警調查,20歲的邱男外表秀氣,有種「花美男」的氣質,但他卻專挑未成年少男下手,今年2月間曾因與少年發生性行為而被起訴。

今年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阿強後,就與對方發生兩次性行為;但案發後,因阿強聽聞邱疑似感染性病,擔心自己也被感染,向輔導老師訴苦,其母親輾轉得知氣憤提告。

邱男未否認發生性行為,但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6歲,但阿強明確指述,兩人第一次見面時,就已經告知對方自己只有15歲讀國三,檢方不採信邱男辯詞,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為性交罪起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