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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才10歲 娃娃車司機卻令她童年變色

私人娃娃車是許多家長的好幫手,卻未釐清駕駛是否為正人君子。(示意圖,車子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私人娃娃車是許多家長的好幫手,卻未釐清駕駛是否為正人君子。(示意圖,車子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16/05/28 22:54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忙碌的家長無暇接送小朋友上下課,常委託私人娃娃車載送,殊不知此舉已把愛子愛女置入危險之中!

新北市一名41歲張男自營9人座娃娃車,去年見車上僅剩一名10歲女童,竟以教導防身為由,抓女童的手摸自己下體,女童返家神色有異,母親追問得知上情,氣得到基隆地檢署按鈴申告,張男到案辯稱確有教她自我防衛,動作間難免會誤觸,並非有意,但檢察官認為犯行不只一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女童表示,去年2到6月間某日,下課搭乘張叔叔駕駛的娃娃車,坐在副駕駛座時,張叔叔突說要傳授自我防衛術,接著就把她的左手拉過去,隔著褲子撫摸下體,沒想到過沒幾天故技重施,嚇得她不知如何是好。

女童又指控,之後張叔叔變本加厲,某日載著她等其他同學之際,把車子停在基隆一處停車場內,拉下褲子拉鍊,逕自抓她的手來搓鳥,任憑她如何抵抗拒絕,大聲說「不要!」仍不敵孔武有力的大人,強制猥褻得逞。

張男完事後裝作若無其事,繼續載其他學生,但此舉已造成女童心靈受創,返家心神不寧,其母得悉後,認為事態嚴重,再不處理,恐有其他學童受害,決定直接到基檢提告加重強制猥褻罪。

張男到案供稱確有教導防身術兩次,但沒有強拉女童手,且女童當下未掙扎,也沒說不要,才會繼續教下去,期間可能因為姿勢關係,「不小心誤碰下體」,絕非刻意猥褻;至於卸拉鍊摸下體一事,張男則完全否認。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兩度隔褲摸鳥罪證明確,依法起訴;而拉手入褲襠一事,因為各說各話,亦無其他實體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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