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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繼女8次 獸父遭判8年6月

2016/05/27 14:21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名獸父阿隆(化名)4年前利用前妻熟睡時,趁機猥褻、性侵當時年僅10歲的繼女小欣(化名),次數多達8次,事後雖獲前妻原諒,但前妻卻因金錢糾紛和阿隆父母發生婆媳問題,前妻一氣之下向警方控訴阿隆惡行,按照一罪一罰論,阿隆應處30年以上刑期,但因前妻在法官面前替他求情,阿隆也獲繼女原諒,新竹地院判阿隆8年6月。

經查,40歲阿隆從事鐵工,月薪4萬多元,他有家暴紀錄,和父母、前妻及4名小孩同住(含同母異父之子女),小欣是阿隆前妻改嫁與另名男子所生,但改嫁的丈夫因病去世,前妻只好帶著小欣回到阿隆身邊。

阿隆平時對小欣管教甚嚴,對方稍有犯錯即嚴厲指責,阿隆明知小欣當時年僅10歲,卻仍於101年1月至103年9月間在竹縣芎林鄉住處陸續對她猥褻、性侵。

為滿足自己色慾,阿隆不但多次趁小欣在臥房躺在床上時,不顧對方抗拒,用手撫摸小欣胸部及下體,或強行將小欣的內褲褪至大腿處,伸舌頭舔其下體,甚至見小欣熟睡,竟將身體強壓在小欣身上,性侵小欣得逞。

事後,阿隆的惡行被前妻發現,經哀求終於獲得對方原諒,未料阿隆的爸媽卻和前妻發生金錢糾紛,前妻一氣之下便向警報案,怒告阿隆性侵繼女。

阿隆偵訊時均坦承犯行,不過前妻得知他可能會遭判重罪,加上阿隆是家中經濟支柱,因此不斷向法官求情,「希望不要判太重,我身體也不好,都是阿隆照顧我。」

不過,性侵屬公訴罪,無法撤告,法官認為,阿隆與前妻及小欣同住一個屋簷下,本應扮演父親職責,細心呵護培育小欣長大成人,未料他明知小欣未滿14歲,竟利用與對方共同生活機會,對其猥褻、性侵,對小欣身心造成傷害與陰影,考量阿隆坦承犯行,且與對方達成和解,審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共2罪,各處3年2月;又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處3年8月;又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處4年8月;又成年人對兒童犯趁機性交罪,共4罪,各處4年2月,應合併執行8年6月。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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