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帳就盜賣 上兵判2年半
2016/05/26 11:1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陸軍台南官田新中營區營上兵林億尚,利用接任營部經理補給士業務機會,盜賣軍毯、迷彩服等軍用品,獲利21萬7500元,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2年6月確定。
林億尚在陸軍203旅步5營營部服役,101年9月起擔任營部經理補給士,負責單位軍用品接收、儲存及撥發管制等業務,林男發現軍品庫房內的軍毯和迷彩服沒有確實登載庫存數量,遂監守自盜。
102年12月起,林男把大量軍用品夾帶運出營區,以軍毯一件300元、迷彩衣褲一件250元的價格,透過台南市「世展商行」負責人王譽霖,賣給軍用品商蘇美璉,獲利21萬7500元,憲兵指揮部接獲檢舉後,將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
台南高分院考量林億尚只有24歲,事後坦承犯行又有悔意,且繳回21萬7500元不法所得,因此輕判2年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