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帶醉女上摩鐵挨告 她的小褲褲卻驗出第三人檢體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在當鋪上班的女子小雯(化名),日前應黃姓老闆之邀,與同事一起前往居酒屋慶祝老闆分店開張,事後小雯男友卻聯繫不上小雯,請王姓同事代為協尋,不料竟在汽車旅館內發現爛醉如泥的小雯,身旁還躺著僅著內褲的黃男,事後,小雯控告黃男涉強制猥褻,但小雯內褲卻驗出另名男子的DNA反應,台北地檢署因而認定罪嫌不足,將黃男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51歲的黃男為當鋪老闆,103年7月黃男開了另一家分店,為了犒賞員工辛勞,黃男邀請小雯及多名同事至居酒屋同樂,席間眾人喝了不少酒,小雯亦醉到不省人事,由黃男陪同搭計程車離去,王姓同事擔心2人喝醉會被計程車司機丟包,原欲共乘,但黃男打包票一定會送小雯回家,王男才讓車離去,但小雯的手機卻遺留在王男身上。
事後,小雯男友因苦等不到女友回家,致電詢問,沒想到接聽者竟是王男,才知道女友醉後已與老闆搭計程車離去,因王男座車曾與計程車共行一段路,王男對小雯男友說,如果小雯沒有到家,就到大直附近找找看,小雯男友報警並通知家人後,在沐蘭汽車旅館找到2人,開門後竟發現衣著完整的小雯爛醉躺在床上,身旁的黃男卻僅著一條內褲,酒測值高達0.71毫克。
事後,小雯認為被黃男污辱,怒告強制猥褻、乘機性交未遂、乘機猥褻,以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檢警則將小雯內褲與黃男唾液送去檢驗,但小雯內褲雖驗出一名男子Y染色體DNA-STR型別,卻與黃男的DNA比對不符。
檢察官傳喚黃男出庭,他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喝了不少酒,之後記憶即空白,他平常在家也會脫掉衣服僅著內褲睡覺,但當天醒來發現自己已在警察局。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無證據顯示黃男確曾侵犯小雯,依罪嫌不足將他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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