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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二女學生嘿咻6次 21歲男被判4年

21歲何姓男子和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判4年徒刑。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1歲何姓男子和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判4年徒刑。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5/25 12:22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21歲何姓男子在臉書結識還是國二生的芽芽(化名),無視芽芽未滿14歲,多次把芽芽帶回家發生性行為,有一次甚至將她帶進男廁嘿咻。基隆地院依芽芽留在手機的訊息算出2人共發生6次性行為,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與猥褻2罪,判他應執行4年徒刑。

判決指出,在廟宇工作的21歲何姓男子,去年10月間,透過臉書結識未滿14歲的芽芽(化名),兩人互有好感開始交往。

芽芽的母親發現芽芽經常夜歸,追問才知芽芽與何男交往,甚至發生過多次性關係,氣到報警。

芽芽稱,她去年10月17日開始與何發生性行為,每次都是在男朋友家,有一次是在基隆市公車循環站旁的男廁內做愛,一共有8次,但何男僅承認發生過一次性關係。基隆地檢署採信芽芽說法,將何男依與未滿14女子性交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詰問芽芽是如何計算出與何男發生8次性行為?芽芽證稱,每次與何發生性行為後,她會在手機留下訊息,但法院只採信其中6次,與2人第一次上床時,何男只撫摸芽芽胸部,並未發生性行為。

法院並據此認定,何男觸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與未滿14歲女子猥褻2罪,每性交一次判何3年2月徒刑,撫摸芽芽胸部,判8月;合計共判處何男應執行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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