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馬涉結構性貪瀆 恐難逃刑事訴追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馬英九任職於台北市長及總統期間,陸續被告發涉嫌圖利、洩密、財產來源不明等上百條罪,馬於520卸任後,即脫離刑事豁免權的保護傘,面臨全面的司法檢驗,而馬所涉入的案件中,法界人士普遍認為大巨蛋案與黃世銘洩密案,此兩案相關的證據較為明確,馬恐難逃刑責訴追。
就大巨蛋案而言,黃帝穎指出,根據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去年5月「遠雄大巨蛋案」的調查報告,指馬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曾密會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後以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私下同意免除大巨蛋的營運權利金,若以1%計算,圖利金額高達28.74億元,相較於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所涉浩鼎10張股票、500萬元獲利部分就遭限制出境,馬涉圖利罪更明確。
此外,黃帝穎也質疑,遠雄得標後,申請變更協力廠商,原本甄審會不同意,但94年12月及隔年2月,趙藤雄兩度宴請甄審委員陳錦賜、吳光庭、曹壽民餐敘,95年5月陳錦賜的帳戶竟多出來路不明的290萬元,同年6月的第8次甄審會議即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因此,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說:「遠雄背後的靠山是馬英九。」似乎不無道理。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則說,大巨蛋案確實有許多問題,關鍵點應該是在於馬英九主導遊戲規則,讓特定的廠商得標,這種作弊行為可稱為「遊戲規則犯罪」,每個環節如果分開來看,似乎都不是犯罪,但其實整個歷程都是有特定目的,主觀上就是為了要犯罪,就向人家要騙你的錢一樣,他不是一次要騙你,有時候會做些小動作,假裝有意還錢,最後再把你吃掉。
陳志龍強調,此種經濟犯罪是貪瀆衍生的第二種型態犯罪,稱為企業貪瀆,因為商人沒那麼聰明,不知道「眉角」在哪裡,而且也沒有權利,怎麼可能更改遊戲規則?怎麼可能更換評審委員?這一定是官員教的,邏輯是這樣,就此種犯罪型態而言,不是商人綁架官員,而是官員透過商人的手來做犯罪行為,所以基本上是貪污罪,這樣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