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金紙沒待在旁邊 他吃上30天拘役
2016/05/24 20:03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經營公司的王姓男子103年春節時,於開工日在騎樓擺香案,舉行祭拜儀式,燒金紙,卻未守在旁邊,起火的金紙被風吹到隔壁棟,起火燃燒,王男事後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其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王男到案辯稱,是因電線走火引發火災,隔壁屋主長期沒更換電線,他當天有聞到電線走火的味道,且焚燒完金紙後,有把金桶收起來,是消防員到場搶救時,才將金桶拖出來。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隔壁牆柱隔板被燒過後,粗電線裸露,直徑極厚,與一般裂化的電線不同,且如果是電線走火,火勢應該會順著粗的電纜線延燒,勢必造成配電盤燒毀痕跡,但卻都沒有,只有配電盤周遭木質部分曾被火燒過,顯見火勢應是從外面的隔板蔓延過來。
附近鄰居到庭時表示,當天上午風勢強勁,王男在騎樓拜拜,放鞭炮、燒金紙,金紙的餘燼和煙霧到處飄,不久後就有人大喊「失火了!」
中央警察大學出具鑑定報告指出,被點燃的金紙被風吹到隔壁棟柱子的隔板空隙內,悶燒、蓄熱後,才導致火勢蔓延。
法官認為,王男沒有撲滅餘燼或等到金紙焚燒完,就逕自離開,導致火災,造成附近的飾品和房屋受到損害,且其否認犯行,未賠償鄰居損失,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