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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成群 老翁向兒子要回贈與房產敗訴

2016/05/24 14:0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勢區86歲顏老海峽兩岸4任老婆,100年12月第四度結婚,去年底回頭向與二老婆所生的兒子討回15年前贈與的一棟房產,主張兒子沒撫養他,要求撤銷贈與,法官發現他89年公務員退休領月退俸及18%優惠存款利息計4萬3千餘元,應該充足,台中地院法官判決顏老敗訴。

判決書指出,顏老去年底提起訴訟主張,在89年間,他贈與與二老婆盧婦所生兒子「阿先」(化名)一棟房產,現在他老了,孩子卻不撫養他,主張撤銷贈與,又主張是「阿先」趁他89年出國,盜用他的印章及印鑑證明辦理過戶,請求法官回復登記不動產到他名下。

「阿先」供稱,父親與他當年是親自到何姓代書事務所辦理過戶,為了稅金登記以買賣為名義,實為贈與。而父親因在中國與秦婦已生下一女,所以與母親盧婦協議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顏老請求另組家庭,自願放棄對「阿先」之撫養請求權,日後傷病老死顏老自行負責」,93年盧婦同意離婚,同年5月顏老在中國與秦婦結婚,100年顏老與秦婦判決離婚,同年12月顏老再與田婦結婚至今。

法官表示,撫養請求權並不能事先放棄,但審酌原告顏老月退俸每月4萬3千餘元,與台中市103年每年平均月消費2萬801元,超過一倍以上,足足有餘,沒有不能維持生活之虞。

另何姓代書作證稱,當年確實兩造親自到事務所辦理過戶,以買賣為名義實為贈與。法官認為原告無法提出是兒子盜用他印章辦理過戶,再者該贈與已超過15年消滅時效,這時已經要不回來,判決顏老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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