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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狼父打手槍 女兒泣:覺得自己很噁心

狼父多次利用獨處機會對女兒上下其手。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狼父多次利用獨處機會對女兒上下其手。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5/24 12:4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一名狼父自女兒念國小3年級起,多次利用獨處機會對女兒上下其手,還要求女兒幫他打手槍,女兒雖然配合父親,但事後相當後悔,覺得自己很噁心,負面情緒累積了8年終於爆發,向姊姊哭訴此事,狼父惡行曝光後,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7年6月。

判決指出,小薇(化名)的父母親在她念國小的時侯離婚,小薇跟著父親在高雄生活,小薇的姊姊則和母親搬到北部;當時只有8歲的小薇,某日晚上睡覺時,父親竟跑到她的床上,對她身體亂摸,小薇驚醒後不知所措,只能任由父親胡來。

父親食髓之味後,開始找機會對小薇出手,不但利用兩人同床共寢的機會,撫摸、吸吮小薇的胸部、下體,甚至還用手指侵犯小薇;更過分的是,在小薇14歲讀國二時,狼父還邀她一起看A片,再叫小薇幫她打手槍直到射精。

小薇因不堪內心長期掙扎及罪惡感,某日透過臉書訊息方式向姊姊泣訴此事,還說覺得自己很噁心,再也受不了了;姊姊得知此事後向媽媽報告,母姊二人趕緊向警方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狼父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可能曾經幫女兒換衣服時不小心摸到女兒胸部,且自己有糖尿病無法射精,不可能叫女兒幫他打手槍;但合議庭認為,小薇事後接受專業社工評估時,坦承「自願」讓父親做這些事,但明顯出現自責、羞愧與罪惡感等負面情緒,因此可認定小薇所言為真,加上其他事實佐證,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狼父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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