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板橋清潔隊要送錢 前隊長收賄判刑10年半
2016/05/18 17:3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清潔隊前隊長鍾茂松,透過前清潔隊養護組組長曾文堅牽線,向8名男女收取5萬至50萬元不等賄款,使這些人順利進清潔隊,成為臨時人員或正式員工,合計收賄約310萬元。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鍾10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茂松(於103年底退休)是改制前的台北縣板橋市清潔隊隊長,當時雇用並無考試選評機制,採登記評選方式遴用新進人員,鍾身為隊長有向市長面報各人選人事背景、建議及召開清潔隊內部遴選會議等權責。
但從90年起,前清潔隊養護組組長曾文堅,以5萬元向鍾男行賄,安排李姓女婿進入清潔隊當臨時人員,95年間再行賄15萬元,女婿變成正式人員;隔年,曾文堅更拿15萬安排兒子曾煥棨的丁姓女友,進入清潔隊當臨時人員。
不僅如此,97年間,吳姓臨時隊員因遲遲無法升任正式人員,透過曾文堅行賄40萬元,隔年果然成為正式隊員;此外,曾男因積欠板橋清潔隊吳姓組長款項,且吳的繼子想進入清潔隊,以50萬行賄鍾男,讓謝成為臨時人員。
據查,行賄者大都是曾文堅的親友,部分是清潔隊員的親友,為安排家屬進入清潔隊而花錢,他們打聽曾男有能力疏通,紛紛捧錢拜託,曾收錢後向鍾行賄,行賄者確實進入清潔隊當臨時人員,再花錢疏通成為正式人員,也有人本來就是臨時人員,花錢後成為正式隊員。
法院審理時,鍾男否認犯行,合議庭認定,鍾男所為是其職務權責範圍內,故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並斥責鍾所為,嚴重損害公務員清廉認真信譽,使進入清潔隊或晉升須靠金錢與關係傳言甚囂塵上,積非成是,讓清潔隊整體遭受負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