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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友人公司房產 前國會辦公室主任判10月

2016/05/07 00:12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前立委郭正亮國會辦公室主任王啟而,因友人經營的德霖科技公司財務困窘,為避免公司名下位於內湖房產遭債權人強制執行,9年前以買賣為由暫時將不動產移轉登記在王男名下,不料王男3年前擅自將房子賣掉,士林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將王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仍可上訴。

王啟而當庭辯稱,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的房地及所附停車位本來是德霖公司的,但這個不動產是他在民國96年以550萬元向德霖公司購買的,並不是借他的名義登記;但德霖公司劉姓副總指證歷歷表示,當時公司財務狀況不好,王男建議把房子先脫產保全,所以做假過戶的資金流,而王過戶所需資金是由德霖公司支付,當時為湊款曾欲向他人借款未果,最後是公司到期貨款湊足550萬元,匯入王的中信銀行帳戶,再電匯回公司台新銀行的帳戶,作為不動產買賣價金往來證明。

法官審理後認為,德霖公司雖然在民國97年5月間解散登記,但尚未完成清算,仍是為未解散,王男受德霖公司洪姓代表人委託代為保管不動產,經移轉登記成為該不動產所有人,並接續辦理後續出租、貸款事宜,是德霖公司處理事務的人,卻未經同意逕自出售該不動產,做出違背任務的行為,導致公司的財產損失不小,且王犯案後既未能坦承犯行,也未與德霖公司和解賠償損失,認為王犯後態度不佳,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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