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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控同事搶病人搶錢 法官判腎臟科主任無罪

腎臟科名醫江守山。(資料照,記者吳欣恬攝)

腎臟科名醫江守山。(資料照,記者吳欣恬攝)

2016/05/06 22:16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腎臟科名醫江守山,自訴新光醫院腎臟科科主任呂至剛,2年多前,在新光醫院要他主動離職後,陸續將他名下的13位腹膜透析病人,經由電腦變更收治主治醫師,讓他每月短少17004元「醫師照護費用」的收入,士林地院今日審結,認為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應歸實際負責追蹤醫師所有,呂至剛未有詐欺取財、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變更紀錄取財及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等犯行,因此獲判無罪。

江守山指控,他原是方姓、張姓等13名腹膜透析病人的收治主治醫師,新光醫院每個月會撥付給負責追蹤處置腹膜透析病患的主治醫師,每位病患每月新台幣1308元,但呂至剛自民國102年11月起,無故侵入新光醫院電腦,變更電磁紀錄,將他原本收治的13名病患變更登記在呂和其他醫師名下,因此控告呂涉犯詐欺取財罪、變更電磁紀錄罪及竊盜罪等。

呂至剛則辯稱,因為江守山自民國102年10月3日起被新光醫院終止委任關係,目前雖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獲準而供擔保恢復主治醫師身分,但院方考量實際醫療需要,減少江每週門診時段,病患因而改掛其他醫師,經護理人員報告,才會指示護理人員依病患實際就診情形更改主治醫師,院方也將腹膜透析病患追蹤處置費每名病患每月1308元核發給變更後的主治醫師,並非是他侵入院方電腦設備變更電磁紀錄;他身為腎臟科主任,有權依實際情形指示護理人員調整腹膜透析病患追蹤處置醫師名單,並將該費用依院方撥付原則,核撥給實際追蹤處置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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