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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告馮光遠輸了 法官:評論出自善意、可受公評

  金溥聰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見圖)公然侮辱、文字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判馮光遠無罪。(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金溥聰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見圖)公然侮辱、文字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判馮光遠無罪。(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2016/05/06 16: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去年3月「特殊性關係」案獲二審判無罪定讞後,又寫文章指涉前國安會秘長金溥聰是「男妓、混蛋、爛咖、下流胚」,金溥聰再次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公然侮辱、文字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判馮光遠無罪。

判決理由也出爐,法官認定,馮光遠是針對「特殊性關係」的前案判決,以及言論自由遭打壓、總統人事組合對國家政治有重大影響等特定事件,進行評論,並非抽象謾罵,不構成公然侮辱。

至於誹謗罪部分,法官認定,金溥聰曾任政府要職,屬公眾人物,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縱使馮的用字遣詞不雅也未必妥適,但其言論不是以損害金的名譽為唯一目的,從而推定馮的言論仍是出善意,且屬合理評論,因此也不構成誹謗罪。全案尚可上訴。

馮光遠前年批判時任駐美代表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溥聰告他妨害名譽,高等法院去年3月判馮無罪定讞;去年10月民事二審判馮敗訴,應賠金100萬元,馮已上訴。

金溥聰蒐集「特殊性關係」案去年3月刑事定讞後,至去年8月間馮所寫的文章,列舉23條事證,再次告馮妨害名譽,北院今宣判。

 金溥聰(見圖)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公然侮辱、文字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判馮光遠無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金溥聰(見圖)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公然侮辱、文字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判馮光遠無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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