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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約聘攝影師「賤人有天收」 婚攝老闆判賠2萬

2016/05/06 14:5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男子在新北市永和區經營婚紗攝影工作室,不滿約聘的杜姓攝影將其替替工作室拍攝的作品上傳網路,事後無故離職,前年9月1日在攝影工作室部落格上,貼文指控「杜男偷竊公司客戶資料開庭審理中」、「沒見過這樣毫不負責的攝影師」,並怒嗆其「賤人有天收」,杜男憤而提告。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去年底已依妨害名譽罪,判處陳男5000元罰金;杜男亦向陳男求償100萬元名譽損害費,並要求陳男在工作室部落格、其臉書與登報道歉,法官審酌今宣判,陳男需賠償杜男2萬元,並應刪除期刊於工作室部落格貼文,並應於網站刊登道歉啟事2年,其餘請求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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