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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自拍情慾照 竟在同學LINE群組瘋傳

    小芬偷嚐禁果,還用手機拍照記錄。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小芬偷嚐禁果,還用手機拍照記錄。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5/06 13:14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少女小芬(化名)就讀國一時,與綽號「巴特」的男子交往,兩人在巴特家偷嚐禁果,小芬不但幫男友口交,還用童顏磨蹭他的下體,整個過程都用手機拍照記錄,事後學姊用她手機意外看到慾照,偷偷傳給胞弟,再輾轉分享至小芬的同學LINE群組上,事情才爆發,基隆地院認為巴特觸犯《妨害性自主》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小芬在國小五年級就認識巴特,直到國中一年級才交往,身材精壯的巴特正值年少,不顧小芬未成年,竟央求發生性關係,惟經多次插入未果,才改由口交發洩。

    103年間,巴特用小芬的手機拍數張下體磨臉及口交等照片,慾照存在手機記憶體,未料小芬疏忽未刪,又把手機借給同校學姊使用,學姊把玩突見外表清純的學妹竟有另外一面,便把照片LINE給自己與胞弟。

    學姊的胞弟與小芬為同班同學,看到如此「重鹹」的畫面,便直接上傳到全班同學的LINE群組內,引發軒然大波,李姓學務主任得知後認為茲事體大,立刻報案處理。

    法官考量巴特無前科且有悔意,整個犯案過程亦未使用強制手段,僅因家境不佳而未與小芬父親達成和解,依法予以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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