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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澀會薔薔被男友痛毆求償 法官:整形去疤合理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被前男友痛毆求償。(圖擷取自臉書)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被前男友痛毆求償。(圖擷取自臉書)

2016/05/05 16:43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本名林嘉凌)和前男友鄭彥伯交往時,多次發生爭吵,100年時雙方和友人出門遊玩,薔薔不願坐鄭男的車,竟遭掌摑,左下眼瞼流血,同年底兩人在中國北京再爆發口角,薔薔被鄭男掐頸,出拳猛力毆打,事後薔薔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判賠13萬多元,鄭男不服提上訴,遭駁回。

鄭男辯稱,在蘇花公路上沒有動手傷人,且林女提出的醫療單據,其中一部分是來自醫美診所,時間在102年7月到103年12月間,和100年相隔至少2年,難證明是當時造成。

醫美診所蔡姓醫師出庭證稱,林女當時左眼角有纖維化組織的現象,即一般所稱的疤痕,應非新傷,且也不像是痘疤,上頭有色素沉澱的現象,考量林女是演藝人員,以恢復期較短的光纖二極體雷射治療,費用5萬5420元。

法官認為,人的眼部和臉部是重要部位,應沒有刻意製造疤痕的可能性,林女是模特兒,臉部疤痕將影響其工作,以醫美方式去除疤痕有其必要性,加總精神慰撫金8萬元,判賠13萬5420元,並未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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