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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被連開3張罰單 女子控員警「好逸惡勞」反挨告

30多歲的魏女,去年11月開車至新北市永和區學校接小孩,連續遭警方開了3天罰單,氣得寫信至新北市政府民眾陳情信箱。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30多歲的魏女,去年11月開車至新北市永和區學校接小孩,連續遭警方開了3天罰單,氣得寫信至新北市政府民眾陳情信箱。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6/05/04 18:1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0多歲的魏女,去年11月開車至新北市永和區學校接小孩,連續遭警方開了3天罰單,氣得寫信至新北市政府民眾陳情信箱,指控開單的蘇姓員警「投機取巧、好逸惡勞、執法過當。圖一己私利,而新北市政府予以縱容。」蘇男雖未受到處分,但得寫報告,因此不滿提告魏女加重誹謗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投訴信件外人看不到,魏女無意圖散布於眾意圖,今將魏女不起訴。

魏女表示,因違規停車連續遭警方拍照取締3次,不滿警方取締前未先敲窗規勸告知,她曾撥電話給交通隊反應,但值班員警稱蘇男已下班,會請對方回電,但蘇男未回,她才會在去年12月寫信至新北市政府民眾陳情信箱。

檢方認為,新北市政府收到魏女寄發的陳情信,會轉發給警分局,再轉給轄下查辦交通隊,外人看不到陳情信,認定魏女無將信件散布於眾意圖,予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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