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指控遭性侵 法官還阿公清白
2016/05/04 15:41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學童,指控阿公用手捏她下體,女童說阿媽、爸爸都有看見,法官傳喚多名證人作證,其中媽媽證稱,女兒上警局前,她有教女兒如何應訊,法官認為證詞已受誘導,證據力不足,今判阿公無罪。
該案發生於前年7月,患有智障的少女在媽媽的陪同下到田中警分局報案。
少女指控阿公在家裡的門口和房間捏她尿尿的地方,當時她有穿褲子,媽媽、爸爸和阿媽、叔叔都有看到,阿媽也把阿公拉開。少女又說,又有一次阿公在客廳用手戳她尿尿的地方。
法院審理時,法官問少女有哪些人看到,少女回答「媽媽、叔叔、阿媽」都在場,但爸爸不在場。此供述與警訊時不一致,法官進一步追問,少女說,在警訊時,媽媽有教她怎麼講。
另外,法官傳喚阿媽、爸爸、叔叔出庭作證,3人皆否認有看到阿公捏妹妹下體。但媽媽出庭時聲稱「我有看到」,法官問媽媽「為什麼妳不制止?」
法官表示,少女經驗傷處女膜有陳舊撕裂傷,但法官認為其成因有多種可能,少女多次表示下體痛,家人也未帶她看醫生,均有違常理、證詞有多處重大瑕疵,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其證述為真,加上經測謊鑑定,被告並未說謊,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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