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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霈稱車禍無過失 法官打算這樣處理...

藝人吳怡霈到士林地院開庭。(記者金仁晧攝)

藝人吳怡霈到士林地院開庭。(記者金仁晧攝)

2016/05/04 12:5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20日上午11點多,開白色BMW愛車經過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右轉218巷時,與騎車雙載的廖姓女子及陳姓女子發生車禍,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今士林地院首開庭,吳怡霈與律師告訴法官,當時已盡注意義務,無過失,希望送鑑定查明車身有無撞擊點,確定車禍原因。

吳怡霈受訪表示,本案起訴後,律師閱卷後才知道,第一時間對方告訴警方,是自己滑倒摔傷,且她有檢視車身,發現並沒有擦痕,但無論最後鑑定結果如何「兩個小女生住院,我都希望賠償對方」。

吳怡霈指出,對方住院期間,她已代為支付醫療費用近4萬元,彼此也談磋商3次,但仍未達成和解,雙方律師仍將持續溝通。

吳怡霈透露,這是買了該台BMW後,第一次出車禍「當時全身發抖,快嚇死了」,最近都是坐計程車,或是請親友接送,已很少開車。

吳怡霈回憶,當時她要右轉巷道時,一台機車快速騎過後,她就就慢慢靠右,後照鏡有看到廖女的機車,但還隔了很長一段距離,她時速僅約10到15公里,她有打方向燈,行車記錄器都有錄到聲音。

廖女開庭時則說,當時她時速約40公里,吳怡霈卻突然開車彎出來,才會發生車禍。

法官回應「大家都很遵守交通規則啊,這真是不幸的事情!」會將本車禍送交專業單位鑑定,期間雙方可再談看看和解,諭知本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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