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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敢賺!監獄管理員收賄幫帶違禁品 重判8年6月

台東一監獄管理員被控從94年起一再收賄,幫13位受刑人夾帶香菸、茶葉及高梁酒等違禁品。圖與本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

台東一監獄管理員被控從94年起一再收賄,幫13位受刑人夾帶香菸、茶葉及高梁酒等違禁品。圖與本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

2016/05/04 12: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東岩灣技能訓練所戒護科管理員曾令隆,被控從94年起一再收賄,幫13位受刑人夾帶香菸、茶葉及高梁酒等違禁品,4年來爽賺24萬多元,獄方發現此弊情主動告發,最高法院今將他重判8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曾男從88年起擔任岩灣技訓所管理員,明知依法務部矯正署發佈的「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不得收受收容人或其家屬的招待或餽贈」,以及第13點規定「不得為收容人傳遞訊息、金錢或其他違禁品」,竟從94年10月起,收取受刑人阿琪親人的匯款5萬5000元,數日後就夾帶MP4播放器並灌片,茶葉及香菸給阿琪。

曾男貪瀆犯行包括,收賄後,不僅提供夾帶服務,他還幫受刑人把小型電視器帶到監所外維修,維修完再帶回給受刑人觀看;若有受刑人想要喝酒解悶,曾男就索取4萬多元費用,代買高粱酒供受刑人飲用,共收賄24萬5920元。

最高院痛斥曾男利用管理受刑人的機會收賄,破壞獄所人員亟欲建立的清廉形象,使社會大眾對監所管理心生疑慮及不信任感,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今將他重判8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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