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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這特徵 他認出9年前飛車搶匪…

9年前,年約20多歲的王姓男子於台北市西門町買早餐,正在講電話時,15歲陳姓少年突騎車經過,一把搶走王男手中的Nokia手機後逃逸。示意圖。(圖擷取自網路)

9年前,年約20多歲的王姓男子於台北市西門町買早餐,正在講電話時,15歲陳姓少年突騎車經過,一把搶走王男手中的Nokia手機後逃逸。示意圖。(圖擷取自網路)

2016/05/03 12:0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總有一天遇到你!9年前,年約20多歲的王姓男子於台北市西門町買早餐,正在講電話時,15歲陳姓少年突騎車經過,一把搶走王男手中的Nokia手機後逃逸,直到去年,王男因案入監,巧遇陳男,當場認出他後頸部刺青,於追訴期滿前具狀提告;台北地檢署庭訊時,陳男坦承犯行,檢方今依搶奪罪將陳男起訴。

據了解,陳男年紀雖輕,卻有多項前科,其身上最顯眼的特徵,就是他在後頸部刺了一個字,也因此才讓9年前的搶奪案順利偵破。

檢方調查,95年5月1日清晨,王男獨自在萬華區漢口街買早餐,等待之餘在路旁講手機,此時,陳男騎車經過,鎖定王男手中的Nokia手機後飛車行搶,得手後加速逃逸,王男苦追不上,心想反正是舊款手機,就算了,也沒報警。

9年後,王男因案入監,在台北看守所巧遇陳男,當場因陳男後頸部的刺青認出他來,上前詢問9年前是否曾在西門町搶過他手機?陳男被突如其來的一問嚇了一跳,當下否認,但王男因清楚記下陳男特徵,咬定是他,事後具狀提告。

檢察官傳喚王男出庭,問他為何篤定犯嫌及犯案的時間地點,王男表示,因犯嫌後頸部清楚刺了一個字,不可能會認錯,至於犯案時間,因95年5月1日為他朋友生日,他們徹夜歡唱至天明後,他才獨自去買早餐,且他父親於當年去世,他印象深刻。

檢察官再傳陳男出庭,他這才改口坦承當年犯行,辯稱因缺錢花用,才會鋌而走險,檢察官詢問那當時王男問他為何不承認?陳男表示因當下人太多了,他不敢承認,檢察官調查後,於今日偵結,在追訴期滿之前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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