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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涉違搜案 北檢仍認定有程序瑕疵

台北地檢署調查憲兵涉違法搜索案,此案共有12名軍士官被列為被告,北檢今認定12名軍士官罪證不足,將12人不起訴。圖為國防部長高廣圻表示,待調查結果出爐後,會再做後續檢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憲兵涉違法搜索案,此案共有12名軍士官被列為被告,北檢今認定12名軍士官罪證不足,將12人不起訴。圖為國防部長高廣圻表示,待調查結果出爐後,會再做後續檢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5/02 11:5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憲兵涉違法搜索案,今將涉案的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前少將處長趙代川等12名軍士官,依罪嫌不足均不起訴,但仍認定本案於執行時有程序瑕疵,包含動用軍事安全總隊、憲兵隊多人,不符比例原則,以及憲兵隊執行任務時,對魏姓民眾稱:「不管你找誰來,這只是更難看而已。」但北檢認定此部分尚不構成刑責,僅應行政究責,或做為行政究責依據。

北檢新聞稿指出,本案魏姓民眾於網路上販售之文件,保防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在文檔庫即可查明是否為「機密文件」,經查明非機密文件後,如恐還有其他嫌疑人尚持有其他「機密文件」而有蒐集情報之必要,本應以侵害告訴人權益最小的方式為之,但卻動用軍事安全總隊、憲兵隊多人至現場執行任務,已不符合比例原則。

另,雖憲兵隊在執行勤務時有表明身分,但參與情報蒐集的軍事安全總隊人員中校副主任吳居發、少校保防官蔡舜祥卻未表明身分,且本不應參與憲兵隊的偵查犯罪程序,卻仍參與其中,顯然混淆情蒐任務與刑事偵查程序;北檢認定,本案處理過程不僅指令不清、程序不明,且所造成的損害與欲達成取得非「國家機密」文件之目的亦顯失均衡,雖尚不構成刑責,但應予以行政究責(國防部已於今年3月調查後懲處相關人員)。

此外,憲兵隊在蘆洲捷運站執行任務時,台北憲兵隊少校調查官黃明瑞對魏姓民眾說:「你東西要給我們,不給我們,我們就認為東西是你的,不然我們還是會請搜索票去你家搜,這只是更難看而已」;上尉調查官鄒國裕則稱:「我們現在目標不是你,你可以的話,我們就好處理,你如果不配合我們,我們就請搜索票,到時候如果有違法問題,不管你找誰來,我們一定讓你難看」等語。

北檢認為,上述話語均會讓魏男同意搜索之自願性產生瑕疵,不過,經勘驗現場蒐證光碟結果,尚難認定已達脅迫魏男或使其失去自主決定可能之程度,而難構成故意違法搜索罪,但仍得作為訴訟法上判斷有無證據能力時的衡量標準及行政究責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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