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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被控違搜案 12名軍士官全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憲兵涉違法搜索案,此案共有12名軍士官被列為被告,北檢今認定12名軍士官罪證不足,將12人不起訴。圖為國防部長高廣圻表示,待調查結果出爐後,會再做後續檢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憲兵涉違法搜索案,此案共有12名軍士官被列為被告,北檢今認定12名軍士官罪證不足,將12人不起訴。圖為國防部長高廣圻表示,待調查結果出爐後,會再做後續檢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5/02 10:10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調查憲兵涉違法搜索案,今早10點半將發布偵結記者會說明,因魏姓被搜索人已於3月14日,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前少將處長趙代川等12名參與任務的軍士官,提告妨害自由及違法搜索,此案共有12名軍士官被列為被告,北檢今認定12名軍士官罪證不足,將12人不起訴。

魏男先前在網路購買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再轉賣,遭台北憲兵隊登門搜索,並依妨害秘密及贓物罪嫌法辦,士林地檢署上月初偵結;贓物罪部分,由於該文件已非機密,且無證據證明文件與犯罪行為相關,將魏男不起訴;關於妨害秘密罪部分,因後來國防部未提告,檢方則簽結。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之要旨:

本案經向相關單位調取內部簽呈,會議紀錄予以查證,並多次隔離訊問12名被告及相關證人,相互勾稽結果,認為保防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為取得本案文件曾先後召開會議,最後由趙代川指示:由憲兵隊配合軍事安全總隊以商談或購買的方式向告訴人取得文件。嗣於約出告訴人後,因憲兵隊人員質疑用購買的方式恐會有故買贓物之可能而予以反對,經軍事安全總隊人員請示後,由軍事安全總隊汪世偉指示依照憲兵隊的作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進行本案,全案始確定交由憲兵隊依刑事偵查方式處理。是縱認憲兵隊人員事後之搜索程序有瑕疵,亦難認保防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人員與憲兵隊人員間有何違反搜索之犯意聯絡。

又憲兵隊人員執行本案之過程,綜觀相關卷證資料,顯示告訴人自始至終均表示同意搜索及交付文件,且過程中並無違反其自主意思之具體跡證及表情顯現在外;而憲兵隊人員因係認告訴人涉有贓物等罪嫌,才開始相關之偵查作為,在執行過程中除已有考慮程序之客觀合法性外,主觀上亦認為已得告訴人自願性同意始進行後續之搜索作為,故尚難認有何違法搜索或強制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之犯罪故意。雖在執法過程中對於當事人之權益所造成之侵害與欲取得非「國家機密」文件之目的間有不符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瑕疵,然此瑕疵僅係影響因此取得之證據在訴訟法上有無證據能力之問題,尚與成立犯罪無關。此外,複查無被告等有何違反搜索、強制等犯罪之故意及犯意聯絡,因認被告12人罪嫌均有不足。

(2016-05-02 11:1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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