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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刀削掉情敵半邊臉 判5年半

張俗金(中)持刀砍殺情敵,被判5年半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張俗金(中)持刀砍殺情敵,被判5年半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6/05/01 16:4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發生在103年5月間,家住員林鎮的張俗金已與潘姓女友分手,藉故到潘女住處談復合,不料房內驚見情敵信百鴻,張男一時怒火中燒,拿出預藏的水果刀猛砍情敵,信男左臉頰幾被削掉,該案彰化地院審理終結,張男被判5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俗金(34歲)先打電話向潘女借機車,到潘女住處又說要上去借廁所,張男上樓後發現房內有3名男子,他懷疑其中一名信男(32歲)就是破壞兩人關係的第三者。

張男與潘女上閣樓談判,潘女堅稱信男只是普通朋友,但張男不信,冷不防下閣樓,掏出預藏在外套內的水果刀,朝信男追砍,信男赤手空拳,只能拿椅子擋架,但張男發狠猛砍,還直削對方臉部,現場血跡斑斑,張男行凶後落荒而逃,跑到電梯口時,剛好與獲報前來的員警相遇,員警一把將他抓住。

法官表示,該案若不是潘女擋架,信男恐已遭非命,被告因無法與女友復合,即藐視他人的生命,惡性非輕,判處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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