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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走星巴克隨行卡被抓包 她稱「被離職」竟怒告公司

曾任職美麗華商場的楊姓女收銀員,前年在商場內取走他人星巴克隨行卡1張,卻未馬上歸還。(資料照,記者林宗偉攝)

曾任職美麗華商場的楊姓女收銀員,前年在商場內取走他人星巴克隨行卡1張,卻未馬上歸還。(資料照,記者林宗偉攝)

2016/04/29 11:4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曾任職美麗華商場的楊姓女收銀員,前年在商場內取走他人星巴克隨行卡1張,卻未馬上歸還,結果因此被公司主管約談並要求自請離職,楊女當時雖簽下自請離職申請單,事後卻指稱是被主管恐嚇才離職,向法院訴請確認兩造仍有僱傭關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女無法舉證主管有恐嚇行為,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其行為確實有侵占他人財物之虞,今駁回楊女之訴。

楊女指控,前年12月間她前往美麗華商場的星巴克咖啡消費,拾獲前一位客人忘記取回的星巴克隨行卡,但因她工作期間無法任意離開崗位,所以沒有第一時間把卡片送交服務台,沒想到主管得知此事後,竟恐嚇她會有刑事責任,要她簽下自請離職申請單,她事後反悔並寄存證信函給公司,主張兩造仍有僱傭關係,但公司卻置之不理,因此希望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公司補發薪資及勞退金。

不過美麗華商場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當時楊女是先用手機蓋住該張隨行卡,然後順手拿回自己袋內,後來星巴克店員調閱監視器發現是美麗華員工取走,請張姓樓管協助取回,楊女卻先拿出證件套表示自己沒有拿,直到張姓樓管要求她把卡片抽出,才發現竟有兩張卡,由此可見楊女確有疑似侵占他人財物之行為,按照工作契約已足以解雇,主管姑念其未來,才勸她用自請離職方式離開。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女行為確實疑似涉及刑事案件,主管告知其風險並不算恐嚇或脅迫,楊女也無法舉證其他恫嚇行為,其事後欲撤銷離職申請並不合法,今判兩造無僱傭關係存在,美麗華也不用補發薪資,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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