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沖之鳥礁」公海漁民權益 海巡下月巡護
2016/04/29 10:29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鑑於我國籍「東聖吉16號」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作業,遭日方扣押事件,海巡署及農委會下月起規劃共同派遣巡護船,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聯合巡護任務。
海巡署表示,為強力維護漁民作業權益,將派遣海巡署「巡護九號船」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規劃於下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共同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落實「漁民在哪、海巡就在哪」政策,以保障我國漁民作業權益與安全。
海巡署指出,「沖之鳥礁」距臺灣鵝鑾鼻約860浬,日本為擴大該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逕自主張「沖之鳥礁」具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並扣押我國漁船,惟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我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僅為岩礁,不是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海巡署強調,由於我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12浬外海域屬公海範圍,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規定,我國得主張公海捕魚自由,日本自無權在該海域取締我國作業漁船,政府將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