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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羊肉爐慘被打瞎眼 苦主獲賠1360萬元

北市一名鄭姓男子,4年前與友人一起到餐廳大啖羊肉爐,沒想到卻因細故跟鄰桌陳男等人發生衝突,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北市一名鄭姓男子,4年前與友人一起到餐廳大啖羊肉爐,沒想到卻因細故跟鄰桌陳男等人發生衝突,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16/04/28 10:5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北市一名鄭姓男子,4年前與友人一起到餐廳大啖羊肉爐,沒想到卻因細故跟鄰桌陳男等人發生衝突,陳男遂起身痛毆鄭男,還將鍋內熱湯倒在鄭男頭上,被勸離後又找來友人黃男二度狠揍鄭男,結果把鄭男右眼打到失明,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陳男、黃男及黃男家屬應連帶賠償1360萬元,仍可上訴。

鄭男指控,他101年1月間跟朋友外出吃羊肉爐,結果與陳男發生口角,陳男先是抓起桌椅、酒瓶痛毆他,接著又把整鍋熱湯淋到他頭上,其他顧客發現後急忙上前制止,陳男才悻然離去。

未料當他與友人準備離開時,陳男又帶著黃姓友人等人返回,接著抓起安全帽等硬物上前痛打他第二頓,導致他右眉、右鼻、右頸及臉部有多處挫傷及燒燙傷,最嚴重的則是右眼眼球因而破裂,接受治療後仍然只剩下光覺,屬於永久失明。

經鄭男提告,高等法院日前依傷害罪判陳男4年8月、黃男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民事部分,今台北地院判陳男與黃男須連帶賠償680萬元,而因當時黃男仍未成年,其父母另必須跟黃男連帶給付680萬元,合計4人共須賠償13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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