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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被控偽證 再次開庭依然不認罪

孫道存被控偽證今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孫道存被控偽證今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6/04/25 15:4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纜前董事長孫道存,11年前在太電掏空案一審審理期間,針對他是否曾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的決策一事,以證人身分作證時,當庭否認、撇清;同案被告、時任太電財務長胡洪九認為他陳述不實,去年告發孫道存涉嫌偽證,北檢起訴孫道存,北院今第二度開庭,孫道存仍否認做偽證,說他是憑當時的印象和記憶回答。

北檢起訴指出,孫道存95年10月3日在北院作證時說,沒有去太豐行開過會,也沒去過太豐行,但胡洪九的律師當庭拿出有孫道存親筆簽名的太豐行會議紀錄,以及他與太豐行其他董事的留影合照,認為他證詞不實,胡洪九去年向北檢告發孫道存涉犯偽證罪,北檢今年2月起訴孫。

孫道存今向法官說:「我是憑當時的印象和記憶,在第一時間回答問題,沒有故意虛構事實和做偽證的故意」。辯護律師丁中原主張,孫當時是回答超過十年的舊事,憑印象回答;且孫是94年作證,北檢今年起訴,已逾舊刑法規定的10年追訴時效,;且當年孫作證時,法官未告知孫可以拒絕證言,程序有瑕疵,證詞應不生效力。

法官要求檢方提出具體的證據,公訴檢察官請求調閱高院的太電掏空案的全案卷證筆錄,閱卷後再提出完整事證;孫的律師團認為舉證責任在檢方,要等檢方明確舉證後,再表示意見。法官諭知將向高院調卷,全案候核辦。

太電掏空案於93年起訴,孫道存、胡洪九被控從79年起隱瞞董事會,在中國、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利用假買賣手法陸續掏空太電200多億元。北院99年將胡洪九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偽造文書罪判刑4年;上月底高院二審改判,胡判14年半、罰金10億元,孫判3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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